1958年颁布的移民法和移民条例强调说明了法庭接受复审的决定类型,寻求决定复审的申请人,如何申请复审,递交申请的时效性,以及申请的收费情况。具体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稍有不同。
逾期递交的申请将不被法庭接受及审理。除此之外,由不符合资格的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也将不会被法庭接受。根据复审的决定,申请人必须是签证申请人,或签证持有人,或担保人,或直系亲属。 您可以指定代理来协助您完成复审申请程序。如果您指定了代理,该代理可为您: 根据您的案子和相关法庭协商 转交书面申请及书面证据给法庭 要求审阅该申请的相关文件权利 陪同申请人上庭听证 (例如由很亲近的家庭成员,签证担保人或提名人,国会议员,或在职雇员)只有注册移民代理机构可提供移民援助。
个人可根据1958联邦移民法提供移民援助,包括根据自己的经验或知识来协助他人完成移民申请过程或代表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澳洲移民代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澳大利亚注册移民代理注册局办公室(Office of the MARA)注册。